遠東新世紀董事會由擁有豐富經營經驗或學術經驗的董事,按公司法及遠東新世紀章程、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行使相關職權。
由委員會協助董事會監督、評估、檢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、重要處理程序、績效考核、薪資、董監事酬勞金發放方式、企業永續等議題。
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定期自行檢查其作業層級之內部控制制度,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。
遠東新世紀除了於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訂有利益 迴避規定外,還有適當的薪酬制度及各項健全的內部控制制 度與作業辦法等規範。
透明即時的溝通機制與管道,對於相關政策或法規的變動,遠東新世紀皆嚴守規定,因應政策、法規及主管機關的要求進行調整及因應。
與利害關係人建立長期/穩定/雙向暢通之溝通管道。